台北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放寬來台投資﹑專技移民外籍人士的成年未婚子女入境居留資格﹐使其家庭團聚﹐安心在台工作及生活移民署表示﹐這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函報行政院審議後﹐函請立法院列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提升國家競爭力﹐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檢討有無鬆綁必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官員說﹐由於外僑商會反映現行外僑居留機制﹐影響外籍人士與其成年未婚子女團聚﹐進而降低來台意願。
為增加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誘因﹐內政部研擬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也就是放寬外籍人士成年未婚子女持停留簽證入境者﹐也得在台直接申請居留﹐使其便於家庭團聚﹐安心在台工作及生活。
移民署表示﹐依通過修正草案﹐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來台投資人﹑專技移民﹑外(僑)資企業代表及經理人﹐他們的成年未婚子女如果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可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