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聯九十九年華文著述獎 元旦起接受申請 六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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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為復興中華文化﹐促進海外文化事業,每年都舉辦「華文著述獎」,以獎勵優良華文著述。九十九年華文著述獎將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六月底止接受申請,歡迎海外僑學界人士踴躍參加。
獎項及名額:一、學術論著獎一至三名,限人文及社會科學類之論著。二、文藝創作獎三名,包括小說、散文、詩歌、小品文、劇本等均可。三、新聞寫作獎二名,包括新聞評論、新聞報導、社論、專欄等,但以有系列作品為原則。       
參加資格:一、學術論著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論著。二、文藝創作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作品。三、新聞寫作獎:最近一年內在海內外華文報章、雜誌等發表之作品。
第 一、二兩項著述,一人以一作品為限,其餘作品可作為參考之用,作者如具華僑身份,在國內印刷出版,亦可申請,有關華僑問題之著作,其作者不限於華僑,出版地點亦不限於海外。第三項作品,以選送五篇為限,餘均為參考作品;未署名者,須經報社及出版單位證明確係申請人作品。
學術論著獎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第二名新台幣貳萬元、第三名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
文藝創作獎三名及新聞寫作獎二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僑聯總會保留對任一獎項從缺之權力。
參加者須由海外僑團、僑校、僑報、使領館、駐外機構及僑聯總會名譽理事、理事、顧問等推薦具有華僑身份者參加,參加者本人亦可申請,但須有華僑身份證明。參加者均須於規定日期內填表,連同作品有關資料及華僑身份證明等,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僑聯文教基金會將分別聘請專家評審後,由僑聯文教基金會核定,於九十九年十月間公佈,並定期贈獎。
若發現參選作品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涉嫌抄襲,盜用等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章及獎狀。
凡已獲本會頒發獎金者,三年內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同一獎項之作品;而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之獎金鼓勵者,不再受理。
申請表及作品請寄:中華民國(一○○四五)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一號七樓之十六號僑聯總會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7F.-16,NO.121,SEC.1,CHONGQING SOUTH ROAD.,TAIPEI,TAIWAN 10045,REPUBLIC OF CHINA,
TEL:(886-2) 2375-9675
FAX : (886-2) 2375-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