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聯選拔海外優秀青年 開始受理各地僑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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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自六月一日起至年底止﹐受理推介報名。
 僑聯總會為表揚我海外華人青年之光榮事蹟﹐特製定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贈予具有卓越成就之華人青年﹐藉以激勵﹔並於頒獎時運用各種方式廣泛傳播﹐期我海外青年相互勉勵﹐以資表揚。
贈送對象及標準﹕凡品性高超﹐思想純正﹐具有卓越成就及特殊貢獻之海外青年﹐不分地區﹑性別及宗教信仰﹐年在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經推介評議審定後﹐均得贈予榮譽獎章予以表揚﹕
一﹑對各種學術有特殊之研究﹐或有權威性之著作﹐獲得國際榮譽或重視者。
二﹑對文字﹑繪畫﹑雕刻﹑攝影﹑戲劇﹑舞蹈﹑音樂或體育等有特殊成就﹐獲得各國稱譽﹐足為華胄爭光者。
三﹑對當地有特殊貢獻﹐足以提高華人地位﹐促進邦交者。
四﹑對反共愛國工作努力不懈有英勇奮鬥之具體事蹟﹐並有顯著之貢獻成就者。
其未達標準而仍有優異表現足資表揚者﹐得發給獎狀以予激勵。 
推介及贈予程序﹕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之推介及贈予程序如下﹕
一﹑推介│僑聯總會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每年舉辦一次﹐合於贈予海秀青年榮譽獎章或獎狀之青年﹐各地使領館﹑或駐外機構﹑重要僑團﹑僑校﹑僑報及僑聯各地常務理事﹑辦事處﹑會員單位﹐可於每年六月一日起至同年底﹐檢同被推介人各項資料之具體事蹟符合之規定條件連同資料﹑證件等向僑聯推介。當地有我政府機構者﹐送請其核轉。
二﹑初審│由推荐單位初審。
三﹑評審│由僑聯邀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根據推介人之各項具體事蹟與資料﹐詳加審議評定後公佈﹐並報由僑聯常務理事會議備查。
四﹑贈予│經審定後﹐由僑聯通知推介人及受獎人﹐並委託我當地使領館或駐外機構﹑重要社團﹑學校﹑報社﹐於每年青年節慶祝大會中頒贈﹐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另擇其他適當集會予以頒贈。
五﹑公佈│受獎人之姓名事蹟﹐於青年節由僑聯公佈於全球﹐以廣宣揚﹐而資鼓勵。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一號七樓之十六僑聯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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