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聯歷史》

認識僑聯

華僑與華僑節—認識僑聯總會

─ 確立10月21日為「華僑節」

  1949年國民政府遷臺,當時的復興基地─「臺、澎、金、馬」只能用風雨飄搖來形容,中華民國內外都受到極大的挫折,一切國事皆百廢待舉。故總統蔣中正先生有鑑於此,於1952年命當時的僑務委員長兼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三組主任的鄭彥棻先生召開「第一次全球僑務會議」,希望藉由凝聚海外華僑的力量,能夠在中華民國這段最危機的時刻裡給予協助,並參與重新再造民國。故於是年10月21日,一連進行了七天的僑務會議。故總統蔣中正先生更在會後明令規定,將10月21日訂定為「華僑節」,於是就有了華僑節的誕生。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誕生

─ 僑聯因華僑而生 華僑因僑聯而有根

民國41年10月21日,全世界各地的華僑代表首次集會於台北,舉行僑務會議,先總統蔣公親臨主持,期勉「藉由集合全球僑胞,結成一個組織,形成一個力量」。大會出席代表因此針對此原則,擬出具體提案並加以討論;結果大會先後收到黃代表安定等19人「籌組全球性華僑救國聯合組織」等9項提案。經過僑務會議審查,再經過全體代表的熱烈研討後決議:

本會議代表全球僑胞,集會祖國,應即組織「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團結全球僑胞,結成一個組織、形成一個力量。
以僑務會議全體出席人員為僑聯總會臨時理事,並由臨時理事集會通過僑聯總會章程,宣告成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另由各地僑團代表,分別就各地區內忠貞愛國、熱心僑務且孚眾望之人士,遴選若干人,提報臨時理事會通過,增選為臨時理事。
各按其餘辦法及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章程,由主席團審查(全體代表自由參加)後,提供僑聯總會臨時理事會通過。

  1. 本會議代表全球僑胞,集會祖國,應即組織「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團結全球僑胞,結成一個組織、形成一個力量。
  2. 以僑務會議全體出席人員為僑聯總會臨時理事,並由臨時理事集會通過僑聯總會章程,宣告成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另由各地僑團代表,分別就各地區內忠貞愛國、熱心僑務且孚眾望之人士,遴選若干人,提報臨時理事會通過,增選為臨時理事。
  3. 各按其餘辦法及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章程,由主席團審查(全體代表自由參加)後,提供僑聯總會臨時理事會通過。

依照上述決議,僑務會議主席團即舉行會議,將各案其餘辦法及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章程草案審查修正後,擬具具體辦法四項,提報僑務會議第10次大會:

  1. 僑聯總會臨時常務理事,除僑務會議主席團外,並由僑聯總會臨時理事會甄選若干人,務使每一出席僑務會議之單位,均有代表參加,以組成臨時常務理事會。
  2. 僑聯總會臨時秘書處秘書長,由臨時理事會通過聘任之。
  3. 臨時理事會、臨時常務理事會及臨時秘書處成立後,應儘速籌畫召開僑聯總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並於第一次代表大會開幕時,停止其職務。
  4. 僑聯總會臨時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定於10月30日上午10時在劍潭新莊舉行。民國41年10月30日,僑務會議第12次大會最末一次大會散會後,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臨時理事會即在僑務會議議場,召開第一次大會,推定雲竹亭等19人為主席團,通過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章程,對於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臨時理事131人暨臨時常務理事39人,並決定聘任董世芳為臨時秘書處秘書長。至此,全世界華僑第一次的聯合組織─「華僑救國聯合總會」遂正式成立。2000年政黨輪替後,時任秘書長吳振波先生依人團法規定修訂章程,完成法制化程序。

2005年在內政部正式登記為「社團法人」組織,又稱為「中華僑聯總會」,簡稱「僑聯總會」,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OverseasChinese Associations,縮寫FOCA。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置理事27人,監事9人,由會員選舉產生,理事互選9人為常務理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一人為理事長;監事互選3人為常務監事,常務監事互推一人為監事召集人。理事長、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為推動會務,本會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及工作同仁若干人,由理事長遴定,提請理事會通過後任命之。為因應海外工作需要,本會設海外理事會,在全世界重要僑區設有辦事處,聘任各地僑彥擔任本會聘任之常務理事、理事、名譽理事、顧問等職,協助本會在各該僑區聯繫並服務僑胞。同時,本會另組「永續發展委員會」、「青年委員會」、「工商委員會」等推展相關工作。